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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压钢制焊接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技术标准

来源: 作者:ndt 人气: 发布时间:2024-04-26
摘要:常压钢制焊接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agnetic particle test of welded atmospheric steel storage tanks and pipelineSY/T 044498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7)中技监字第42号文的要求对《常压钢制焊接油罐磁
常压钢制焊接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s for magnetic particle
test of welded atmospheric steel
storage tanks and pipelineSY/T 0444—98
前言
 
本标准是依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7)中技监字第42号文的要求对《常压钢制焊接油罐磁粉探伤技术标准》SYJ4044-89进行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检测人员资格、检测设备、磁粉及磁悬液、灵敏度试片、现场操作、磁痕的观察与记录、复验、评定和检测报告等。
本标准对SYJ 4044-89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增加了常压钢制焊接水罐和钢制管道的磁粉检测和评定等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SYJ 4044-89。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朱习山 严鸿钧 王立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常压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及钢制管道(以下简称管道)磁粉检测的技术要求,保证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储罐和管道的原材料及焊缝表面、近表面缺陷的磁粉检测和评定。储罐的磁粉检测包括罐本体及与罐本体相连接的附件。管道磁粉检测适用于输送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介质的管道(含油田注水、注气管道),其外径宜大于70mm。
1.0.3 本标准规定应采用干、湿磁粉交流电磁轭连续磁化法(以下可简称干法、湿法)。
1.0.4 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线性显示linear indication
线性显示系指长度大于3倍宽度的磁痕显示。
2.0.2 圆形显示circular indication
圆形显示系指长度小于或等于3倍宽度的磁痕显示。
2.0.3 链状圆形显示chain circular indication
链状圆形显示系指在同一直线上的4个以上直径大于1.5mm 且间距小于1.5mm的圆形显示。
 
3 检测人员资格
 
3.0.1 磁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磁粉检测的方法和技术,包括进行检测操作、辨认显示磁痕及评定结果,并经有关技术资格考核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磁粉检测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操作。
3.0.2 磁粉检测人员所从事的磁粉检测工作应与其持有的磁粉检测资格证书的级别相一致。签发检测报告者必须持有Ⅱ级或Ⅱ级以上磁粉检测资格证书。
3.0.3 磁粉检测人员必须每年检查一次视力。色盲、色弱或近距离矫正视力在1.0以下者,不得参加磁粉检测评定
 
4 检测设备
 
4.0.1 磁粉检测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磁粉探伤机》GB 3721的规定。
4.0.2 电磁轭的磁极间距在50~200mm范围内应连续可调,当电磁轭极间距为200mm时,交流电磁轭至少应有44N的提升力,交流旋转磁场电磁轭的提升力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0.3 当采用荧光法检测时,所使用的紫外线灯在工件表面的紫外线强度应不低于1000tμW/cm2,紫外线的波长在0.32~0.40μm的范围内。
4.0.4 在进行磁粉检测工作时,应备有下列辅助器材:
1 磁场指示器(八角试块)、A型试片和C型试片;
2 磁悬液浓度测定管;
3 5~10倍放大镜;
4 光照度计;
5 紫外线灯;
6 紫外线灯强度计。
4.0.5 磁粉检测设备应每年校准一次,设备受到损坏或进行重大修理后应重新校准合格。如果设备停止使用1年或更长时间,应在再次使用前校准合格。
 
5 磁粉及磁悬液
 
5.0.1 磁粉应具有高导磁率和低剩磁性质,磁粉之间不应相互吸引。
5.0.2 磁粉粒度应均匀,湿法用磁粉的平均粒度为2~10μm,最大粒度应不大于45μm。干法用磁粉的平均粒度应不大于90μm,最大粒度应不大于180μm。
5.0.3 磁粉的颜色与受检工件表面相比应有较高的对比度。
5.0.4 磁悬液应用水作为分散媒介,并应加入适量的防锈剂和表面活性剂。磁悬液的粘度应控制在5000~20000Pa·s(25℃)。磁悬液可采用磁膏配制。
5.0.5 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粒度以及施加方法、时间来确定。新配制的非荧光磁粉浓度宜为10~20g/l,荧光磁粉浓度宜为1~3g/l。
5.0.6 磁悬液的浓度应进行测定。每100ml磁悬液中,非荧光磁粉沉淀体积为1.2~2.4ml,荧光磁粉沉淀体积为0.1~0.5ml。测定前应将磁悬液充分搅拌,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0min,再将100ml磁悬液注入梨形离心玻璃管中,静止沉淀30min后,观察试管底部沉淀物的体积。
5.0.7 荧光磁悬液配制后宜在24h内用完。
6 灵敏度试片
 
6.0.1 磁粉检测时应使用A型或C型灵敏度试片,以测定受检工件表面有效磁场强度和方向、有效检测区以及磁化方法是否正确。当检测部位狭小时,若A型灵敏度试片使用不便,可使用C型灵敏度试片。
6.0.2 A型灵敏度试片的灵敏度分高、中、低三档,其几何尺寸如图6.0.2所示,型号及槽深应符合表6.0.2的规定。如无特殊要求,应选用A-30/100灵敏度试片。
6.0.4 使用A型、C型灵敏度试片时,应将试片有人工缺陷的一面紧贴受检面。为使试片与受检面接触良好,可用透明胶带将其平整粘贴在受检面上,胶带不得覆盖试片上的人工缺陷。
6.0.5 原始形状或尺寸发生变化的试片(如有翘角、折痕、锈蚀、刻痕延伸或划痕的试片)不得使用。
6.0.6 试片使用后应用溶剂清洗干净,清洗后不得用手触摸试片表面,应用干净的脱脂棉或纸擦去溶剂。干燥后再涂上防锈油,并保存在干燥的环境中。
 
7 现场操作
 
7.0.1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磁粉检测应在焊后24h进行
7.0.2 检测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的检测范围应为焊缝宽度加上从焊缝边缘算起向母材侧延伸1/2母材厚度的宽度范围内的区域。
2 工卡具痕迹的检测范围应为安装夹具痕迹的四周加上向外延伸5mm长度的范围。
7.0.3 应对受检表面进行预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检表面的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μm。
2 受检表面及其邻近25mm的范围内应清洁、干燥,不得有油污、浮锈、涂料、焊渣及焊接飞溅等。
7.0.4 有效检测范围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磁轭的磁极间距应控制在50~200mm之间,检测的有效区域为两极连线两侧各50mm的范围内,磁化区域每次应至少有15mm的重叠。
2 管道焊缝检测或检测条件改变时,有效检测范围应是灵敏度试片人工缺陷能清晰显示磁痕的范围。
7.0.5 受检工件的每一受检区域至少应进行两次磁化,磁力线方向应相互垂直。条件允许时,可使用旋转磁场磁化方法。磁极端面与受检表面之间应保持良好接触,其间隙不得大于1.5mm。
7.0.6 磁悬液的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认整个受检表面能被磁悬液良好地湿润后,才可施加磁悬液。
2 磁悬液的施加可采用喷、浇方法,不可采用刷涂法。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均不应使检测面上磁悬液的流速过快。
3 磁悬液必须在通电时间内施加完毕,通电时间宜为1~3s。为保证磁化效果应至少反复磁化两次,停施磁悬液至少1s后才可停止磁化。已形成的磁痕不得被流动着的悬浮液所破坏。
4 荧光磁悬液应按自下而上的顺序施加。
7.0.7 干粉的施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认受检表面和磁粉已完全干燥后,才可施加磁粉。
2 干磁粉的施加可采用手动或电动喷粉器以及其它合适的工具来进行。磁粉应均匀地撒在受检表面上。磁粉不应施加过多,以免掩盖缺陷磁痕。在吹去多余磁粉时不应干扰缺陷磁痕。
7.0.8 磁粉检测应配备防止触电及紫外线影响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带滤波片的紫外线灯。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8 磁痕的观察与记录
 
8.0.1 磁痕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刻进行。受检表面存在下列磁痕为无关显示:
1 断面突变显示;
2 磁极显示;
3 表面粗糙度显示;
4 材质边界显示;
5 沾污显示。
其它一切磁痕显示均作为相关显示处理。
8.0.2 两条或两条以上缺陷磁痕在同一直线上(直线间宽度W=±2mm)且间距小于或等于2mm时,应按一条缺陷处理,其长度为各个缺陷磁痕长度及其间距之和。
8.0.3 长度小于1.5mm的缺陷磁痕显示可不计。
8.0.4 非荧光磁粉检测时,磁痕的观察应在可见光下进行,工件受检表面处可见光照度应不小于500lx。荧光磁粉检测时,磁痕的观察应在较暗的环境里进行,其可见光照度应不大于20lx,工件受检表面处的紫外线强度应不小于1000μW/cm2。
8.0.5 当辨认细小缺陷磁痕时,应用5~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
8.0.6 所有需评定的相关磁痕的尺寸、数量和产生部位均应记录,并绘制示意图。需返工的缺陷磁痕应在受检表面相应部位用油质笔做出明显标记。
8.0.7 磁痕的永久性记录可采用胶带法、照相法及其它适当的方法。
 
9 复验
 
9.0.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复验:
1 检测结束时,用灵敏度试片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
2 发现检测过程中操作方法有误;
3 对检测结果有争议;
4 有其它需要。
9.0.2 复验应按本标准第7章及第8章中有关条文的要求进行。
 
10 评定
 
10.0.1 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的评定级别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0.0.2 储罐受检表面存在下列任一相关显示则不合格:
 1 任何裂纹显示;
 2 链状圆形显示;
 3 单个缺陷磁痕显示尺寸超过表10.0.2的规定;
 4 在150mm×25mm评定区域内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9mm或线性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6mm。
 注:当板厚小于或等于10mm时,单个圆形显示的尺寸大于相邻较薄板板厚的1/2则不合格。
10.0.3 管道受检表面存在下列任一相关显示则不合格:
1 任何裂纹显示;
2 链状圆形显示;
3 任何长度大于2.5mm的线性缺陷显示;
4 单个圆形显示的尺寸大于相邻较薄管管壁厚度的1/2;
5 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的管道,单个圆形显示大于5mm或在150mm×25mm评定区域内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12mm或线性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9mm;
6 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管道,单个圆形显示大于4mm或在150mm×25mm评定区域内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9mm或线性缺陷磁痕长度的总和大于6mm。
10.0.4 所有不合格的缺陷磁痕显示均应返工并按原检测条件重新检测。
 
11 检测报告
 
11.0.1 磁粉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委托单位、受检工件名称、编号;
2 受检工件材质、规格、热处理状态、表面状态及检测时机;
3 检测装置的名称、型号;
4 磁粉种类及磁悬液浓度;
5 施加磁粉的方法;
6 磁极间距;
7 检测灵敏度校验及试片名称;
8 缺陷记录及工件草图(或示意图);
9 检测结论和采用检测标准名称;
10 检测日期、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注明其资格等级。
11.0.2 磁粉检测报告的格式可参照本标准的附录A。
 
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修订说明
 
根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97)中油技监字第42号文的要求,《常压钢制焊接油罐磁粉探伤技术标准》SYJ 4044-89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修订后改为《常压钢制焊接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技术标准》SY/T0444-98。经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1999年3月3日以国石化政(1999)93号文批准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人员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储罐及管道磁粉检测方面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正,最后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对SYJ 4044-89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是增加了管道的磁粉检测和评定等内容。
为便于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标准编写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编制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正文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各有关人员参考。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及建议同时寄交河南省洛阳市关林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邮编:471023)及天津市塘沽区津塘公路40号工程技术研究院标准室(邮编:3004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责任编辑:ndt 转载请注明出处 www.wusunjianc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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